即將到期的溢利轉債發(fā)布到期提示公告,給炒作“雙高”(高價格、高轉股溢價率)轉債的投資者當頭一棒。
11月14日晚間,溢利轉債發(fā)布公告,溢利轉債將于12月20日到期。12月20日收市后仍未轉股的溢利轉債將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后,溢利轉債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在轉債到期日臨近的情況下,轉債的時間價值和其他期權價值逐漸下降,導致溢利轉債11月7日曾大跌16.24%,經(jīng)過連續(xù)多日的震蕩整理后,11月15日再次大跌20%。
“雙高”轉債被重擊
11月14日晚間,溢利轉債發(fā)布公告,溢利轉債將于12月20日到期,據(jù)相關規(guī)定,溢利轉債最后一個交易日為12月17日,最后一個交易日可轉債簡稱為“Z利轉債”。溢利轉債將于2024年12月18日開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轉股期結束前(即自12月18日至12月20日),溢利轉債持有人仍可以依據(jù)約定的條件將溢利轉債轉換為公司股票,目前轉股價格為7.99元/股。
溢利轉債即將到期,這意味著,轉債的時間價值和其他期權價值逐漸下降。11月15日,溢利轉債開盤后持續(xù)下跌,尾盤跌停。
據(jù)了解,溢利轉債到期兌付價格為110元/張,這意味著,投資者不及時賣出或轉股,公司最終將以110元/張的價格贖回,以11月15日收盤價測算,每張可轉債虧損將超過90元,虧損幅度超過40%。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溢利轉債11月15日的收盤價已跌停,但該轉債的轉股溢價率仍有117.45%。持有該轉債的投資者,只有及時賣出才能更大程度上減少虧損。
溢利轉債的到期贖回公告,給炒作“雙高”轉債的投資者當頭一棒。遠信轉債由于債券規(guī)模較小,前期受資金追捧,但近期接連大跌。11月14日,遠信轉債跌13.62%,11月15日再次下跌6.30%。
轉債的時間價值下降
可轉債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一系列顯著的特點,這些特點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收益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其中,最為顯著的一條屬性,即可轉債具有“債券+期權”的雙重屬性。從債券屬性來看,它規(guī)定了固定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期限,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穩(wěn)定收益和本金保障。在未轉股之前,投資者可以按照約定收取利息,并在到期時收回本金。
其轉股特性是另一個關鍵特點。當股票價格上漲到一定程度,滿足轉股條件時,可轉債可以轉換為相應數(shù)量的股票。這為投資者提供了分享股票上漲收益的機會。
在轉債未到期或未被提前贖回的情況下,轉債往往具備一定的時間價值,即未來隨著正股上漲轉債價格攀升的預期。但觸發(fā)贖回條款或到期后,轉債的時間價值和其他期權價值將逐漸下降,導致轉債價格存在“天花板”。
東方金誠表示,隨著正股拉動轉債價格持續(xù)改善,觸發(fā)提前贖回條款的轉債數(shù)量也不斷增加,需關注中高價轉債發(fā)行人選擇提前贖回帶來的價格調整風險。
及時操作規(guī)避不必要的風險
可轉債被上市公司提前贖回,是投資者持有可轉債的退出方式之一。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強制贖回可以促成持債人盡快轉股,免去上市公司償還利息和本金的壓力。此外,還有利于上市公司繼續(xù)融資發(fā)下一期可轉債,可以提高融資效率。
對于投資者而言,一旦觸發(fā)強制贖回條款,上市公司選擇贖回可轉債,而投資者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及時賣出或者轉股,那么這只可轉債就只能被贖回。對于那些高溢價買入可轉債的投資者來說,就可能面臨較大損失。
面對可轉債強贖,目前有兩種方法可以讓投資者規(guī)避不必要的風險。
第一是,賣出。操作上跟賣出股票操作一樣,不需要太多技巧。對于高位買入的投資者來說,雖然賣出價格可能會比買入的價格低,但此時不賣等著強制贖回,虧損的幅度更大。
第二是,在炒股軟件中找到相應的“債轉股”功能模塊,進行轉股操作。但轉股的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若可轉債的正股是科創(chuàng)板或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投資者還需開立相應的權限才可以操作轉股。此外,轉股獲得的股票第二天才能賣出。
值得一提的是,可轉債新規(guī)新增了最后交易日標識,在可轉債最后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標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投資者看到此標識時應該及時操作。如果未及時賣出,停止交易后還有3個交易日轉股時間,此時只能進行轉股操作。
校對:廖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