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貨物買賣、借貸、承攬等各類合同糾紛經(jīng)常涉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認定問題。當合同約定的幣種為美元、英鎊等外幣以及港澳臺貨幣,但合同沒有就逾期付款明確約定違約金或違約損失的計算方法時,人民法院就需要通過確定利率標準來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金額。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外幣及港澳臺貨幣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標準的批復》(下稱《批復》),對外幣的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標準作出明確規(guī)定,自2月13日起施行。
伴隨著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深化外幣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的推進,自2015年5月以后外幣存貸款利率全部市場化,央行不再對外公布統(tǒng)一的外幣存貸款利率。因此,各地法院審判實踐中對外幣及港澳臺貨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不一致。此外,在審理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時,如何確定港幣、澳門元、新臺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亦是司法實踐中十分常見的問題。
對外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批復》分為當事人有約定和無約定兩種情形。其中,當事人事先約定了逾期利率的計算標準或者事后就此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jù)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按照當事人約定來計算逾期付款利息。
由于涉外民商事糾紛可能適用不同的準據(jù)法,不同國家的法律對于逾期付款利息有不同的規(guī)定,不少國家有最高利率的限制,因此《批復》第一條在按當事人約定處理的基礎上,規(guī)定了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標準如果超過案涉糾紛適用的準據(jù)法規(guī)定之上限的,對超過的部分不予支持。
對于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計算標準或者約定不明的情形,《批復》分別對美元、歐元、英鎊等常見外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確定了適用的利率標準。其中,對于美元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可依據(jù)央行官網(wǎng)定期公開發(fā)布的《中國貨幣政策執(zhí)行報告》附表中公布的3個月以內、3(含)至6個月、6(含)至12個月、1年、1年以上美元貸款平均利率,由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對于歐元、英鎊、日元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可分別參考歐元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利率(EURIBOR)、英鎊隔夜平均利率(SONIA)、東京隔夜平均利率(TONA)確定;對于其他外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則規(guī)定可以參考相關國家中央銀行官方網(wǎng)站公布的該幣種基準利率予以確定。
“在選擇外幣幣種逾期付款利息的適用利率標準時,主要考慮了利率標準的權威性、適用廣泛性、執(zhí)行便利性等因素?!弊罡呷嗣穹ㄔ好袼耐ヘ撠熑吮硎荆猿R姷拿涝獮槔?,目前關于美元的利率標準主要有:《中國貨幣政策執(zhí)行報告》附表中公布的美元貸款平均利率;美元擔保隔夜融資利率(SOFR);境內美元同業(yè)拆放參考利率(CIROR)。經(jīng)綜合考慮,并參考利率主管機關中國人民銀行的建議,以美元貸款平均利率作為美元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
對于港幣、澳門元、新臺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批復》還規(guī)定,當事人對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分別參考香港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利率、澳門元綜合利率、新臺幣基本放款利率確定。
校對:彭其華